1886年生,原名董贤琮,又名董用威,字洁畲,号壁伍。湖北黄安(今红安)人。1903年考上秀才。
1905年毕业湖北文普通学堂,1910年毕业,获得清朝学部颁发的拔贡学衔。后在黄州任教员。1911年参与了辛亥革命, 同年重新加入中国同盟会。1914年毕业日本东京私立日本大学自学法律,在日本重新加入孙中山创立的中华革命党。
1915年6月回国专门从事鼓吹袁活动,两次逮捕被捕。1916年入狱后再次回国日本。1918年回国,参与护法运动。1919年在上海参与了五四运动,后创立武汉中学,教授国文。
1920年秋在武汉创建共产主义小组。1921年7月参加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,是武汉小组代表。
随后创建和发展湖北省的党组织,任中共武汉区委委员,湖北民运部部长,湖北省委委员。第一次国共合作时领导筹设了国民党湖北省党部,并任湖北省国民党工作委员会主任,国民党中央候补委员。
1928年回国莫斯科中山大学、列宁学院自学。1932年回国,在江西中央革命根据地,历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,中央党务委员会书记,中央工农民主政府继续执行委员,最高法院院长,工农检察委员会副主任。1934年10月参与长征。
到陕北后,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,陕甘宁边区政府代理主席。抗日战争时期和抗战胜利后,是中国共产党同国民党谈判的代表之一。
1945年代表解放区参与旧金山联合国制宪会议。曾任中共中央南方局副书记,中共重庆工委书记,中共中央财经部长,华北局书记,华北人民政府主席。建国后,历任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,政务院副总理,政务院政法委员会主任,最高人民法院院长,全国政协副主席,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,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、代主席。1975年1月任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。
是中共六届中央委员,七、八、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,十届中央政治局常委。出版发行有《董必武全集》、《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》、《董必武诗选》、《董必武年谱》。
1975年4月2日在北京去世,终年90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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